1、企业年金的意思及特征
企业年金又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主如果指企业和职工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规范,在此基础上再依据企业本身的经济实力来打造的,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一块儿承担成本,以为退休职工提供肯定收入保障的养老保险规范。
企业年金规范的特征主要有:企业年金不是商业保险或社会保险,它主如果为了给企业职工提供福利;由企业和职工一同承担企业年金的风险;它实质是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给职工的一种补偿性和勉励性规范。
2、有关企业年金规范的考虑
美国是进行企业年金规范的首个国家,而现在国内的企业年金规范还不健全,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大家要在学习美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的实质状况来规范企业年金规范。
1、企业年金的筹集
在美国,企业年金主如果由企业全部缴付或由企业或职工一同缴付。现在国内的企业年金规范还处在探索阶段,为了缓解企业的重压,大家更多的是鼓励其打造年金规范,因此国内法律明确规定由企业和职工来一同承担年金成本。
2、企业年金规范的范围
美国对企业年金规范的保障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即需要达到企业70%以上的职工参加,如此企业的年金计划才算合格,如此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公司只为少数的高级职工与股东提供企业年金保障。同时,对职工的资格也做了明确规定:第一职工需要是全日制的;第二规定了职工参与企业年金规范的最低年龄,还需要在本单位需要有一年以上的工龄;除此之外还明确规定了其操作规范,譬如公司承担全部成本时,距离退休还有5年时间的职工就不可以参加,而对于职工一同承担成本的,不受此限制。
因为现在国内是由公司和职工一同缴纳企业年金,保障范围就应更宽泛一些。企业年金事实上是是“递延薪资”,是职工的劳动所得,它与薪资的差别只是支付的时间比较靠后而已,但它的保障对象与即付薪资的对象是完全一致的,是全体全日制职工。而且国内现在规定的退休年龄应作为参加年金规范的最低年龄。
3、企业年金规范的推行方法
企业年金规范推行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其一是交费确定型,主如果根据固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交费,并且这是固定不变,伴随具体状况变化的是将来的养老金支付金额。其二是养老金额确定型,是指把养老金将来领取数额用一个预定的公式来确定,并且它是固定不变,变化的是交费额。
在养老金确定的模式中变化的是交费率,这需要专业的精算师进行精算,现在企业年金规范在国内还刚刚起步,完全没如此的能力,因此现阶段国内要使用的养老金交费确定模式。交费确定模式中企业年金规范虽然简单便利,但它主要依据各期的提存金额和投资收入来规定养老金的将来支付数额,在投资收益不佳的状况下,企业养老金的收入总是不足,投资的风险多数由职工来承担,如此非常不利于对养老金的投资运营进行监管。现在美国使用的是养老金确定模式,而通过不断健全国内的企业年金规范,相信最后也会选择养老金确定模式。
4、企业年金规范的管理
企业年金规范在美国采取的主如果基金会形式,基金会多由董事会、会员大会与监事会组成。基金会负责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账户管理人的选择任命,从而保证企业年金的正常运行。
国内政府好好学习海外的经验,结合我们的国情,提出了要打造我们的企业年金规范模式。即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打造年金规范,对于那些已开始打造企业年金规范的,应第一拟定出有关企业年金的推行策略,提交企业的职代表大会进行讨论,最后由企业来选择适合的受托人,全方位管理和组织企业年金的各项工作,有效促进它的保值增值。
3、国内企业年金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缺点
1、没明确规定会计主体进行核算的内容
对于企业会计核算的主体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主体没明确的界定。在2006年,新的会计适用准则中,不只将受托人、管理人、推广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作为规范对象,而且还明确规定了委托人,也就是实行企业年金规范的每个企业。但却没相应的规定到企业财务中,到底是以基金为主体还是以企业为主体来对其进行核算,同时也没明确规定企业应否确认、报告与计量关于年金基金方面的会计要点。这也就说明了没对基金的会计主体和企业的会计主体进行明确的内容界定。
2、企业年金会计核算缺少信息的可比性
企业年金的会计准则在指导范围上与企业的其他会计准则不同。作为具体的年金会计准则,一般需要在基本准则的理论基础上,具体规范企业中的共性和特质的业务。国内的企业年金会计准则主要有四种:具备通用性的准则、适用具体特殊业务的准则、有关财务报表的准则与适用于特殊行业的准则。因为国内的企业年金规范现在还处在初级阶段,在业务方面发生的频率还较低,因此,现在拟定的企业年金会计核算规范可具体针对特殊的行业或特殊的业务。而伴随企业年金规范的飞速发展,会计核算准则更应是具备通用性的准则。从国内目前的新会计准则看,国内的企业年金规范是针对特殊行业的准则,其重点主要信托业务,而在确认、记录和计量企业年金规范方面还没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企业的年金会计核算缺少信息的可比性。
3、与国际会计核算准则缺少协调性
企业年金的基金会计核算准则是针对企业年金基金的,其规范的对象为年金的受托人、委托人、管理人、推广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但国际会计准则、英国的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都将企业作为规范的对象,这说明两者对会计主体范围的界定上存在非常大差别。
伴随全球化的资本流动,增强国际范围内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是必需的。目前,国内也拟定了一系列的会计核算准则,这类会计准则既结合实质基础又力求与国际准则接轨。所以,在确认、记录和计量企业年金这种新型的经济规范时,应当以国际会计核算准则为基础,结合国内的实质状况,进行适合的健全,从而增强企业年金会计核算规范在国内的适用性。
4、关于企业年金规范会计核算问题的考虑
1、拟定明确的有关企业年金规范的会计核算规范
2006年,国内拟定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年金基金》,它明确规定了企业年金的管理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和推广托管人的会计核算事情,并明确规定了有关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规范,但它的缺点在于没拟定专业的会计准则与适用规范,从而导致了企业年金规范的会计核算可操作性不强。所以应有关于企业年金规范会计核算规定的专门准则。从而使企业年金会计核算在指导范围上与其他的会计准则维持一致,以便捷各类企业的用法,同时也可提升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2、加大企业年金会计核算规范的确定性
在会计核算体系,企业年金规范上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对于那些可以确定为受益的企业年金,要涉及更多的有关精算假设与办法的事情,而现在国内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并无此方面的内容。因此,大家不只要加大交费型年金的范围,更要扩大企业年金的类型;同时,还要增加精算人才的数目,以满足企业年金规范的会计核算需要。
3、依据不一样的企业年金阶段来确定不一样的会计主体
原有些会计规范基本上没关于企业年金的核算规范,更没把企业年金规范当作会计主体来进行会计核算,而只不过把企业年金作为成本列支来看待的。新准则需要对企业的年金计划、年金管理与运行过程都要进行会计核算,从而将它看作成独立的会计主体来进行计量、确认。在企业承担成本前,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是财务会计核算的范畴,在企业交费后的运行环节,则就是年金会计的核算范畴。